臺東縣池上鄉萬安國民小學113學年度附設幼兒園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臺東縣池上鄉萬安國民小學113學年度附設幼兒園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1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
一、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及各項施行細則。
二、教師法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暨其施行細則。
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四、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及查閱辦法。
五、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六、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七、臺東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課教師聘任實施要點。
八、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決議辦理。
貳、甄選類別、聘期及名額:
一、幼兒園代理教師正取1名,備取依成績高低順序列冊候用(候用期限自放榜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二、聘期自114年4月10日(或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實際報到日如在114年4月10日之後,依報到日聘用起薪。
三、如代理原因(幼生數異動、代理兵缺、留職停薪缺、調處缺、延長病假缺…等)消滅,聘約隨即終止。
參、報考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2條第1項各款情形者。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33條及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者。
(四)非留職停薪中之教師與不適任教師資遣退休者。
(五)無性侵害犯罪登記紀錄者。
二、報考資格:
(一)第一階段:應具有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在有效期間者。(於82年8月1日前取得幼稚園教師證書者,需另檢具92年8月1日前未連續中斷教學超過 10 年之相關服務證明。)
(二)第二階段:符合前階段資格者,或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0條規定,具下列教保員資格之一者:
1. 修畢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之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且取得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
2. 具備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證書,並取得經中央主管機關發給之修畢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證明書。
3. 100年12月31日以前已取得托兒所教保人員資格,且於101年1月1日仍繼續在職,並轉換其職稱為幼兒園教保員。
4. 100年12月31日以前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具保育人員資格,或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修畢教保核心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於101年1月1日未繼續在職致未能依前款規定轉換職稱為幼兒園教保員,其於110年12月31日以前再任職幼兒園並擔任教保員,且已由服務之幼兒園檢具教保服務人員名冊及相關訓練課程之結業證書,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取得教保員資格者。
5. 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26條第1項規定,該辦法施行前,已依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資格要點取得專業人員資格,且現任並繼續於同一職位之人員,視同本辦法之專業人員。
(三)第三階段:符合前階段資格者,或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1條規定,具下列助理教保員資格之一者:
1. 修畢國內高級中等學校幼兒保育相關之課程,並取得畢業證書者。
2. 100年12月31日以前已取得托兒所助理教保人員資格,且於101年1月1日仍繼續在職,並轉換其職稱為幼兒園助理教保員。
3. 100年12月31日以前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具助理保育人員資格,或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修畢教保核心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於101年1月1日未繼續在職致未能依前款規定轉換職稱為幼兒園助理教保員,其於110年12月31日以前再任職幼兒園並擔任助理教保員,且已由服務之幼兒園檢具教保服務人員名冊及相關訓練課程之結業證書,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取得助理教保員資格者。
(四)第四階段:符合前階段資格者,或具大學以上畢業有證明文件者。
(五)第五階段(離島、偏遠、原住民族地區之幼兒園):具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有證明文件者。
※※本甄選準用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5項規定以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如該階段足額錄取,則不再辦理續招;倘前一次招考無人報名或無人錄取,續辦下一階段招考。第一階段招考難覓時,報府核准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依序放寬報考資格。
肆、甄選方式:
一、甄選方式及成績計算:
(一)口試(占應試總成績50%):以幼兒教育理念、班級經營、親師溝通、輔導方法、特幼教學知能、線上教學、文化回應等為主,並審查教學檔案等資料。
(二)試教(占應試總成績50%):時間10分鐘,由應試者依「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設計教保活動課程,進行教學演示(含說故事),附教案一式三份,如需教具請自備,教具不列入評分。
二、甄選結果依應試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同分時,依試教、口試成績依序評比,總成績未達80分不予錄取。
伍、甄選日期、時間及地點:
(一)第一階段:114年4月8日(星期二)上午10時30分。
(二)第二階段:114年4月10日(星期四)上午10時30分。
(三)第三階段:114年4月11日(星期五)上午10時30分。
(四)第四階段:114年4月14日(星期一)上午10時30分。
(五)第五階段:114年4月15日(星期二)上午10時30分。
二、甄選地點:臺東縣池上鄉萬安國民小學(地址:臺東縣池上鄉萬安村1鄰5-2號,電話:089-862371)。
三、應試者應於報到時間內報到完畢,並依排定各甄試項目順序應試,經唱名三次未到者,取消考試資格,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考。
陸、報名方式及地點:
一、各階段招考報名日期時間:
(一)第一階段:114年4月8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0時。
(二)第二階段:114年4月10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0時。
(三)第三階段:114年4月11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0時。
(四)第四階段:114年4月14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0時。
(五)第五階段:114年4月15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0時。
二、應試者人應攜帶相關證件於報名期間內親自或委託 (須填具委託書) 至甄選地點:臺東縣池上鄉萬安國小(地址:臺東縣池上鄉萬安村1鄰5-2號,電話:089-862371),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三、倘各階段甄選無人報名,將於報名當天公告,進行下一階段甄選報名;各階段甄選錄取結果公告後,除無人錄取外,不再辦理下階段甄選報名。
柒、報名手續:
一、親自或委託他人(須檢具委託書【附件1】、受委託人及委託人國民身分證件正本)攜帶下列證件接受審查,務必攜帶正本及影本(除部分文件收取正本外),正本驗訖當場發還,僅持影本證明概不受理:
(一)報名表【附件2】(加蓋私章,黏貼最近3個月內正面半身脫帽1或2吋照片1張)。
(二)准考證【附件3】(黏貼最近3個月內正面半身脫帽1或2吋照片1張)。
(三)國民身分證影本黏貼表【附件4】(請黏貼國民身分正反面影本)。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五)符合各階段招考資格證明(符合本簡章參之二各項資格之一證明文件:合格幼教教師證書、教保員資格證明或助理教保員資格證明)。
(六)切結書【附件5】。
(七)男性繳交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
(九)任職公私立學校機關之離職或服務證明。
(十)性侵害犯罪登記檔案查閱同意書【附件6】。
(十一)應試人健康聲明切結書【附件7】。
(十二)回郵信封(貼足限時掛號郵資並書明報考人姓名及住址)。
二、影本請以A4白紙單頁複印,請勿裁剪,右下角註明「影本與正本相符」並加蓋報考人私章,並按上述證件順序分別整理成冊。
捌、錄取公告及報到:
一、各階段招考榜示日期:
(一)第一階段:114年4月8日(星期二)下午16時。
(二)第二階段:114年4月10日(星期四)下午16時。
(三)第三階段:114年4月11日(星期五)下午16時。
(四)第四階段:114年4月14日(星期一)下午16時。
(五)第五階段:114年4月15日(星期二)下午16時。
二、公告方式:請應考人逕至臺東縣政府教育處網站(網址:http://www.boe.ttct.edu.tw)
及臺東縣池上鄉萬安國民小學網站(網址:http://www.waes.ttct.edu.tw)查詢。
三、報到手續:錄取人員請於錄取公告日次日上午12時前,例假日順延1日,攜帶學歷、教師證等證件親自至臺東縣池上鄉萬安國民小學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屆時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玖、附則:
一、經本校選聘之教師,如有證件不實或偽造者,除應負法律責任外,已應聘任者,應予解聘;未聘用者,逕予註銷錄取資格。
二、以身心障礙者身分應考之考生,甄試若有特殊需求時,應於報名時提出申請,檢附證明資料及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衛生署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
三、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需更動,悉公佈於本校網站。
四、應聘人員應於報到後30日內,繳交1個月內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X光透視證明;並於到職前繳交警察局核發之刑事紀錄證明(須自行申請),於任職後3個月內接受基本救命術8小時以上(已繳交任職前2年內接受基本救命術8小時以上證明者除外)及安全教育相關課程3小時以上研習及相關教保專業知能研習。
五、申訴專線電話:臺東縣池上鄉萬安國民小學教師評審委員會(會址:臺東縣池上鄉萬安村1鄰5-2號,電話:089-862371;電子信箱:(http://www.waes.ttct.edu.tw)
六、本簡章所示相關法規請逕至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教育部法規網站或全球資訊網查詢。
拾、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通過後校長核定後實施,其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 日
(1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
一、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及各項施行細則。
二、教師法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暨其施行細則。
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四、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及查閱辦法。
五、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六、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七、臺東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課教師聘任實施要點。
八、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決議辦理。
貳、甄選類別、聘期及名額:
一、幼兒園代理教師正取1名,備取依成績高低順序列冊候用(候用期限自放榜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二、聘期自114年4月10日(或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實際報到日如在114年4月10日之後,依報到日聘用起薪。
三、如代理原因(幼生數異動、代理兵缺、留職停薪缺、調處缺、延長病假缺…等)消滅,聘約隨即終止。
參、報考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2條第1項各款情形者。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33條及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者。
(四)非留職停薪中之教師與不適任教師資遣退休者。
(五)無性侵害犯罪登記紀錄者。
二、報考資格:
(一)第一階段:應具有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在有效期間者。(於82年8月1日前取得幼稚園教師證書者,需另檢具92年8月1日前未連續中斷教學超過 10 年之相關服務證明。)
(二)第二階段:符合前階段資格者,或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0條規定,具下列教保員資格之一者:
1. 修畢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之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且取得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
2. 具備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證書,並取得經中央主管機關發給之修畢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證明書。
3. 100年12月31日以前已取得托兒所教保人員資格,且於101年1月1日仍繼續在職,並轉換其職稱為幼兒園教保員。
4. 100年12月31日以前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具保育人員資格,或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修畢教保核心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於101年1月1日未繼續在職致未能依前款規定轉換職稱為幼兒園教保員,其於110年12月31日以前再任職幼兒園並擔任教保員,且已由服務之幼兒園檢具教保服務人員名冊及相關訓練課程之結業證書,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取得教保員資格者。
5. 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26條第1項規定,該辦法施行前,已依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資格要點取得專業人員資格,且現任並繼續於同一職位之人員,視同本辦法之專業人員。
(三)第三階段:符合前階段資格者,或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1條規定,具下列助理教保員資格之一者:
1. 修畢國內高級中等學校幼兒保育相關之課程,並取得畢業證書者。
2. 100年12月31日以前已取得托兒所助理教保人員資格,且於101年1月1日仍繼續在職,並轉換其職稱為幼兒園助理教保員。
3. 100年12月31日以前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具助理保育人員資格,或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修畢教保核心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於101年1月1日未繼續在職致未能依前款規定轉換職稱為幼兒園助理教保員,其於110年12月31日以前再任職幼兒園並擔任助理教保員,且已由服務之幼兒園檢具教保服務人員名冊及相關訓練課程之結業證書,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取得助理教保員資格者。
(四)第四階段:符合前階段資格者,或具大學以上畢業有證明文件者。
(五)第五階段(離島、偏遠、原住民族地區之幼兒園):具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有證明文件者。
※※本甄選準用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5項規定以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如該階段足額錄取,則不再辦理續招;倘前一次招考無人報名或無人錄取,續辦下一階段招考。第一階段招考難覓時,報府核准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依序放寬報考資格。
肆、甄選方式:
一、甄選方式及成績計算:
(一)口試(占應試總成績50%):以幼兒教育理念、班級經營、親師溝通、輔導方法、特幼教學知能、線上教學、文化回應等為主,並審查教學檔案等資料。
(二)試教(占應試總成績50%):時間10分鐘,由應試者依「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設計教保活動課程,進行教學演示(含說故事),附教案一式三份,如需教具請自備,教具不列入評分。
二、甄選結果依應試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同分時,依試教、口試成績依序評比,總成績未達80分不予錄取。
伍、甄選日期、時間及地點:
(一)第一階段:114年4月8日(星期二)上午10時30分。
(二)第二階段:114年4月10日(星期四)上午10時30分。
(三)第三階段:114年4月11日(星期五)上午10時30分。
(四)第四階段:114年4月14日(星期一)上午10時30分。
(五)第五階段:114年4月15日(星期二)上午10時30分。
二、甄選地點:臺東縣池上鄉萬安國民小學(地址:臺東縣池上鄉萬安村1鄰5-2號,電話:089-862371)。
三、應試者應於報到時間內報到完畢,並依排定各甄試項目順序應試,經唱名三次未到者,取消考試資格,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考。
陸、報名方式及地點:
一、各階段招考報名日期時間:
(一)第一階段:114年4月8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0時。
(二)第二階段:114年4月10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0時。
(三)第三階段:114年4月11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0時。
(四)第四階段:114年4月14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0時。
(五)第五階段:114年4月15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0時。
二、應試者人應攜帶相關證件於報名期間內親自或委託 (須填具委託書) 至甄選地點:臺東縣池上鄉萬安國小(地址:臺東縣池上鄉萬安村1鄰5-2號,電話:089-862371),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三、倘各階段甄選無人報名,將於報名當天公告,進行下一階段甄選報名;各階段甄選錄取結果公告後,除無人錄取外,不再辦理下階段甄選報名。
柒、報名手續:
一、親自或委託他人(須檢具委託書【附件1】、受委託人及委託人國民身分證件正本)攜帶下列證件接受審查,務必攜帶正本及影本(除部分文件收取正本外),正本驗訖當場發還,僅持影本證明概不受理:
(一)報名表【附件2】(加蓋私章,黏貼最近3個月內正面半身脫帽1或2吋照片1張)。
(二)准考證【附件3】(黏貼最近3個月內正面半身脫帽1或2吋照片1張)。
(三)國民身分證影本黏貼表【附件4】(請黏貼國民身分正反面影本)。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五)符合各階段招考資格證明(符合本簡章參之二各項資格之一證明文件:合格幼教教師證書、教保員資格證明或助理教保員資格證明)。
(六)切結書【附件5】。
(七)男性繳交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
(九)任職公私立學校機關之離職或服務證明。
(十)性侵害犯罪登記檔案查閱同意書【附件6】。
(十一)應試人健康聲明切結書【附件7】。
(十二)回郵信封(貼足限時掛號郵資並書明報考人姓名及住址)。
二、影本請以A4白紙單頁複印,請勿裁剪,右下角註明「影本與正本相符」並加蓋報考人私章,並按上述證件順序分別整理成冊。
捌、錄取公告及報到:
一、各階段招考榜示日期:
(一)第一階段:114年4月8日(星期二)下午16時。
(二)第二階段:114年4月10日(星期四)下午16時。
(三)第三階段:114年4月11日(星期五)下午16時。
(四)第四階段:114年4月14日(星期一)下午16時。
(五)第五階段:114年4月15日(星期二)下午16時。
二、公告方式:請應考人逕至臺東縣政府教育處網站(網址:http://www.boe.ttct.edu.tw)
及臺東縣池上鄉萬安國民小學網站(網址:http://www.waes.ttct.edu.tw)查詢。
三、報到手續:錄取人員請於錄取公告日次日上午12時前,例假日順延1日,攜帶學歷、教師證等證件親自至臺東縣池上鄉萬安國民小學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屆時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玖、附則:
一、經本校選聘之教師,如有證件不實或偽造者,除應負法律責任外,已應聘任者,應予解聘;未聘用者,逕予註銷錄取資格。
二、以身心障礙者身分應考之考生,甄試若有特殊需求時,應於報名時提出申請,檢附證明資料及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衛生署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
三、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需更動,悉公佈於本校網站。
四、應聘人員應於報到後30日內,繳交1個月內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X光透視證明;並於到職前繳交警察局核發之刑事紀錄證明(須自行申請),於任職後3個月內接受基本救命術8小時以上(已繳交任職前2年內接受基本救命術8小時以上證明者除外)及安全教育相關課程3小時以上研習及相關教保專業知能研習。
五、申訴專線電話:臺東縣池上鄉萬安國民小學教師評審委員會(會址:臺東縣池上鄉萬安村1鄰5-2號,電話:089-862371;電子信箱:(http://www.waes.ttct.edu.tw)
六、本簡章所示相關法規請逕至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教育部法規網站或全球資訊網查詢。
拾、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通過後校長核定後實施,其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 日